2015年3月24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駁回了李金成等134名大眾速騰車消費者對中國消費者協會提起的訴訟,法院認為這些消費者起訴消協要求其履行公益性職責,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之前,這些車主將中國消費者協會起訴到北京市海淀法院,要求法院判決中國消費者協會履行法定職責向一汽大眾提起公益訴訟。海淀法院的判決稱,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消費者協會是履行公益性職責的社會組織,其與消費者個人之間就履行公益性職責不產生民事法律關系,故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駁回起訴。
之前,受187名速騰車主委托,速騰維權律師團就國家質檢總局行政不作為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案未被受理。 “法院的理由是《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質檢總局應當定期發布其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狀況公告規定,屬于質檢總局主動履責的行為,其是否履責對起訴人的訴求不產生直接影響,起訴人在沒有申請履責的前提下起訴,不構成不作為訴訟。”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仁律師表示,已經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據了解,在此之前,有20多位消費者就大眾速騰質量問題在浙江麗水法院起訴被駁回。
2014年12月5日,新速騰車主,就新速騰產品質量問題以一汽大眾為被告向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口頭駁回。
為此,法制網記者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他認為,消費者無論是起訴消協還是質檢總局,都是希望解決與生產企業之間的問題,希望企業直接面對消費者,通過公平的程序解決問題,不能只顧眼前利益,還要考慮無形品牌價值,應該努力構建多贏共享、包容妥協、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現代汽車市場環境。他在接受法制網記者采訪時還指出,即使法院駁回了消費者的起訴,但作為消費者協會和質檢總局都應當在職權范圍內幫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事件回溯: 2012年3月7日全新速騰上市,所謂的減配創新耦合桿式后懸架當時并未引起太大關注。而在當年下半年,陸續有車主反映車輛后懸掉漆生銹、行駛有異響、高速上后懸斷裂等案例。 2014年5月一汽大眾又低調地將非獨立懸掛換成了多連桿獨立懸掛,并且未作出任何官方解釋。 2014年7月22日一汽大眾針對速騰后懸掛問題發表官方聲明,明確表示后懸斷裂并非產品批量問題,而是個別案例。 2014年8月14日國家質檢總局首次正式啟動對一汽大眾新速騰后軸縱臂斷裂問題的缺陷調查。 2014年10月15日一汽大眾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并備案了召回計劃,也就是被稱為“打補丁”的召回方案:找回后,在后軸縱臂上安裝金屬襯板,“這樣在后軸發生斷裂時金屬襯板會起到防護作用,并且會發出刺耳的鳴音”。 2014年11月5日一汽大眾針對召回事件再次發表三點聲明,主要強調其裝有耦合桿式后懸架的車輛,縱臂上安裝經過大眾汽車嚴謹開發并嚴格檢測認證的“金屬襯板”,不是近期在互聯網上傳播的“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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