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1985年9月11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是我國公民處理繼承問題的準則,是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繼承案件的依據。人民法院貫徹執行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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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土改時部分確權、部分未確權的祖 遺房產應如何繼承問題的批復 (1987年4月25日)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6)湘字第一號《關于處理房屋糾紛的有關問題的請示報告》及1987年2月24日補充報告收悉。 據你院報告稱:雙方訟爭的三間房屋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 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 另一方有無繼承其遺產權利的答復 (1987年7月25日(1987)民他字第40號)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無繼承其遺產權利的案情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法定繼承人, 分享遺產人能否分得全部遺產的復函 (1992年9月16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1民請字第21號關于沈玉根訴馬以榮房屋典當一案的請示報告和卷宗均以收悉。 經研究認為,沈玉根與叔祖母沈戴氏共同生活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公布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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