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原、被告之父被繼承人黎明(化名)原系區人民政府退休員工,2000年12月,被繼承人黎明因患腦萎縮、憂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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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被告于1985年農歷1月8日按當地風俗習慣舉行婚禮,形成事實婚姻關系。同年農歷10月18日婚生長女 […]
原告之子吳某與被告王某于2006年11月4日辦理結婚登記,2008年8日10日,原告之子吳某去世。但其遺產沒有分割清楚,故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王某給付原告應繼承吳某的遺產44 479元。
多種繼承方式的先后問題
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公婆、岳父母須盡哪些贍養義務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情形
繼承人放棄的遺產處理原則
遺囑繼承人仍能參加法定繼承
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公婆、岳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同他們是否再婚沒有關系
有繼承權人同時死亡繼承權確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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