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訴
1、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2、刑事申訴由原審案件被告人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
3、申訴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原審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原審同級或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提出申訴時,應提交申訴狀一式三份。
申訴期間不停止已發生法律效力制決、裁定的執行。
4、如何寫申訴狀
?。?)寫明申訴人的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如果申訴人是刑事在押犯,應寫明現押處所,如果申訴人在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或者其他公民,應寫明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及其同被告人的關系。
?。?)寫明不服何法院的何號判決或裁定并提供原一、二審法律文書復印件。
(3)寫明申訴的事實及理由。對原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認為確有錯誤的,要用事實說明,并提供能夠說明申訴事實的證據,所列事實要求真實、準確。對原判決、裁定認為適用法律不當或認為案件性質認定錯誤,或認為量刑畸輕畸重或認為原告嚴重違反訴訟等等,均應在申訴狀中明確說明,并充分闡述理由。
?。?)如果是別人代書的,應寫明代書人的單位和代書人姓名。
?。?)如果有新的證據,應附上有關證據材料或書證的復印件。
二、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民商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以及行政裁判,認為有錯誤,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再次審理的訴訟行為。
三、申訴受案
1、不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2、不服本院判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決,裁定的案件。
3、另有規定的其它案件。
四、不予受理的幾種情況有 :
1、申訴人或申請再審人無主體資格的;
2、對本院一審撤訴的裁定不服的;
3、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申訴再審的;
4、自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已超過二年的;
五、申訴符合的條件
1、申訴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具體的申訴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于本院受理的申訴案件范圍:
4、未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訴再審的時效。
六、申請再審符合的條件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七、申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訴狀;
2、一、二審判決書或者裁定書、一審調解書;
3、公民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
本文由上海離婚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ynssly.com/changyongxinxi/313.html,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