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或者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于受申請人民法院管轄。
二、申請執行應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1、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一般應由當事人依法提出申請,再由一審案件承辦人注明生效時間;
2、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3、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副本、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及執行證書等;
4、申請執行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5、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有效證明文件;
6、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者證件。
三、管轄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的由一審人民法院管轄;
2、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和公證債權文書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四、申請執行期限
1、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2、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裁定書、行政賠償調解書,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期限為180天;
3、行政決定的申請期限為180天。
前三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計算;法律文書中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五、特別規定: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方的財產或責令其完成一定的行為,不能強制執行其人身;中止執行后,只要發現使執行延遲的情況消失或被執行方重新有財產,申請執行方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恢復強制執行。
六、法院強制執行的主要措施
1、及時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2、要求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支付遲延履行金;
3、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可根據情況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由上海離婚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ynssly.com/changyongxinxi/315.html,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