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產權房不能過戶
“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小產權房,一般是集體土地建的房子,不是說沒有房產證,它的證一般是綠色的小本本,不過2010年后也有的地方是紅色的大本本,不過你注意看,它上面蓋的一般是鄉政府的章,不是房產局的,小產權房沒有土地證的。不能過戶,當可以協議買賣,有風險。
2、小產權產權不受法律保護
購買小產權二手房的風險遠遠要比收益大得多,消費者最好不要再將目光,集中在這種產權類型的二手房上面。
所謂小產權、鄉產權只是當地政府用宅基地蓋起的房子,沒有真正的產權,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即使作為完全自住的房屋,沒有房產證,就意味著購房人不是合法產權人,不能以法律為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3、小產權房遭遇拆遷無補償
如果小產權、鄉產權在國家規劃用地范圍之內,那就是“拆你沒商量”,國家不會給你同等于大產權的拆遷款,即使有補償,也是很少的一部分,并且因為法律不承認房主的產權,很可能補償費用只給農村的大隊或者鄉政府,這樣,房主的利益保障,等于是沒有任何的法律支撐。房主沒有權利跟國家討價還價,想當“釘子戶”都沒有機會。小產權、鄉產權還不如使用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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