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陳濤路過一座商廈,被樓上落下的杯子砸中頭,在律師的幫助下,他將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告上法庭。這一段維權路一走就是3年,直到今年4月28日開庭前夕,一份長達9頁,多達138家的被告名單終于確定下來,其中包括負2樓的商家。
對于高空拋物的補償方式,律師界存在爭議,這些頻繁流動的商家又是否愿意接招。陳濤坦言,“這是個麻煩事。”
婚事擱淺
“能不能在一起要看身體恢復狀況。”
4月26日下午,陳濤轉乘了兩趟公交車,趕上地鐵,從金牛區穿城到火車東站。為了參加4月28日的開庭,陳濤的母親、二嫂、三嫂和堂兄專程從南充趕來,當老師的女友也請了假陪他前往。拖了三年的事總算看到了曙光,陳濤有些高興,談起這些年走過的維權路,他說只能用“辛酸”來概括。
“那場意外徹底改變了我的生活。”陳濤摸了摸頭上那道仍舊清晰的傷疤,他是工廠的網絡調試員,每個月有2000多元錢,住在工廠的集體宿舍里,女友在工廠附近特意合租了一個房子,兩人下班了就會見個面。陳濤省吃儉用存錢,只是為了有個家,但存下的錢根本不夠買房,但這并沒有阻止兩人結婚的決心。
這場意外讓他患上了創傷性癲癇,頭痛將伴隨他一生。家里花了17萬多醫藥費,其中10多萬元都是借的,父母和弟弟不得已外出打工還債。結婚的事也因此擱淺,直到現在,陳濤女友的父母都有些擔心,“說能不能在一起就要看身體恢復狀況”。
商家質疑
“杯子砸人,就該通過技術手段偵破。”
經旁人的提點,陳濤決定找律師維權,核準被告并非易事,有的公司已經搬走或注銷,或者名稱不一致。陳濤說,為了核對商家的名稱、法人代表、注冊時間、股東信息,他不斷往返于工商局、律師事務所、法院,可以說,坐起公交車都把成都跑了個遍。陳濤說,為了這件事,這幾年花了至少幾千元,這些錢都是從兩人生活開銷中摳出來的。
陳濤說,他已經身心疲憊,如果自己能夠幸運一點,也不會受這么多苦,事實上,高空拋物案件的處理并不像“陳濤案”一樣費盡周折,但前提是找到造成確定的傷害對象,認定和追責就相對簡單了。
被卷入這場官司的商家也頗有怨言,一位商家說,商廈走廊內都有監控,如果是商鋪扔的,應該一看就知道,物管在事發后就應該把視頻調出來,仔細查看說不定就能找到線索。也有商家認為,杯子從天而降把人砸成重傷,就應該通過技術手段計算出杯子飛行的路線和重力,大致判斷出最大嫌疑的樓層和方位,不至于讓那么多不相干的商家卷入其中。
被告回應
“不參加開庭,如果對己不利會上訴。”
2013年11月28日,經過多次增減修改,一份長達9頁,多達138名商家的名單確定下來,不僅2樓到26樓的都成了被告,就連1樓、負2樓也都在其列。負2樓某通訊行老板羅瓊感到不可思議,“我不可能從地下鉆出來拿杯子砸人吧!”羅瓊說,負2樓就一個車庫和通訊行,他們的店在地下2層,沒有窗戶,并且事發時她正在鋪子上做生意,也不可能作出此事。羅瓊說,她會參加開庭,提出申訴,“我可以提供事發當天在我鋪子上買東西的客戶,他可以為我作證。”這兩天,她也會找律師詢問舉證事宜,“我們沒有錯,也要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24樓一家通訊行負責人謝先生也成了被告,他指著窗外說:“我們的位置離他被砸中的地方很遠,況且下面還有個大平臺,杯子根本落不到街上!”雖然謝先生覺得十分冤枉,但對于出庭持保留意見,“到時等判了再說吧。”#p#分頁標題#e#
記者走訪了近10家被告商家,其中一位商家表示已經聘請了律師專門處理此事,多數商家表示不會參加開庭,“感覺去了就像是有錯,等判決結果再說,如果對我們不利,我們會上訴。”
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陳軍律師說,如果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或者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就可以免責。有可能成為加害人的當事人能證明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或者根本沒有占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或者所處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也可以免責。
賠償焦點
或由財產相對良好一方先期承擔所有賠償
在接下來的庭審當中,一個問題無疑將成為焦點:若是官司贏了,商家們怎么賠,是平均分配還是其他辦法?
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邢連超律師認為,高空拋物如果能找到具體的侵權人,那么侵權人將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補償,如果不能確定具體的侵權人,為了保護受害人,就只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人共同承擔補償責任。這種可能造成損害的人既沒構成共同侵權,也不屬于共同危險行為,不適用連帶責任,從嚴格意義上講,這種補償更多的是帶有道義上的,是社會責任的體現,“在執行環節中會按份賠償,被告平均分配賠償金額,不會因為樓層的高低或者財產多少而區別對待,大家各顧各。”
陳軍律師認為,《侵權責任法》中強調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人共同承擔補償責任,言下之意是賠償金額優先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進行,如果被告內部協調不好,那么財產相對良好的一方先期承擔所有賠償;如果該方覺得自己承擔了應盡責任以外的補償,可以上訴,要求被告內部追責并補償,這樣可以保證原告能夠相對順利地獲得補償。
華西都市報記者 李天宇 攝影 張磊
新聞鏈接
天降叉棍砸中頭 47戶業主賠償20萬
2008年11月24日上午11點,22歲的袁正敏在重慶市九龍坡區渝洲新城2號樓樓下擺攤經營小生意時,一根從樓上掉下的晾衣叉棍正好砸在她頭上,金屬叉頭插進其頭顱。后經鑒定為輕度智力缺損7級傷殘、左側肢體不全癱7級傷殘、顱骨缺損10級傷殘。
2009年底,袁正敏委托律師將最有可能掉落叉棍的渝洲新城2號樓4層至27層的7、9號業主以及3層的一家旅館共61名被告告上法庭,索賠人民幣40萬元。2010年6月3日,重慶九龍坡區法院一審判決除一清水房戶業主免責外,48戶的60名業主分攤八成責任,每戶賠4326元。
一審宣判結束后,50名業主提出上訴。重慶第五中級法院于2010年12月8日對該案進行二審開庭。
2011年5月31日,一件長達3年的“天降叉棍案”在重慶第五中級法院終審宣判,法院判處47戶業主“連坐”賠高空墜物傷者袁正敏人民幣20.7萬余元,戶均賠償4418.4元。據中新社
律師提醒
不參加庭審視為放棄抗辯或擔責
陳軍律師表示,《侵權責任法》要求原告要承擔證明責任外,被告也要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告不按照法院要求出庭,那么將失去為自己申訴抗辯的機會,法院將作缺席判決,并要求其承擔相應的后果以及責任。
案情回顧
兇手難尋杯子仍在檔案室
按照《刑法》相關規定,故意或過失造成受害人重傷的,都將追究刑事責任。陳濤受傷后,派出所也介入調查,調取了天網,里面只看到杯子砸人的瞬間,卻看不到是何人所為?,F場走訪了不少商家,但那里人多繁雜,并沒有線索,那個摔得粉碎的杯子也被當做物證取走,最終沒有獲得重大突破,至今仍保存在檔案室里。#p#分頁標題#e#
陳濤說,家人在事發后一天開始尋找兇手,他們求助過街道辦協調,希望商廈予以配合,無奈商廈物管以“害怕泄露商業機密”為由婉拒,稱“需走司法程序”。于是家人便挨家挨戶打聽,得到的回答都是不知道。時隔5個月,法院終于立案,在介入調查時,已有不少商家發生了變動。“如果當時物管能配合,也許就不會這么麻煩。”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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