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文學出版社、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聯合舉辦“如何有效維護知識產權”研討會,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政策法制司司長王自強表示,著作權法修改將加重盜版者的舉證責任。
目前,現行的著作權法規定了三種賠償依據,即按實際損失;按侵權人的非法獲利;按法定賠償。目前的實際法定賠償為50萬元以下。
知識產權、著作權的價值并不固定,如果侵權者為知名網站,其傳播產生的影響和非法獲利都會很大,就不能僅按國家賠償標準來判,否則就是鼓勵侵權。
王自強表示,此次修改著作權法,賠付方式由原來的3種變成5種:實際損失、非法獲利、交易價值的合理倍數、懲罰性賠償、法定賠償。
對于被侵權方來說,可自由選擇上述五種賠償方式進行索賠,這和目前的規定有很大區別。
再有,關于舉證責任的問題。著作權法修改擬規定,盜版侵權案中,當權利人提出主張時,如果票據等都在侵權者那里,侵權者有義務提供證據,如果舉證不能或提供偽證,法院可支持權利人的訴訟請求。
來源:中國新聞網-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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