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是歌手”官方微博上發布的漫畫與自己的相同,丁一晨將湖南衛視和微博運營商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刪除“我是歌手”官方微博相關侵權微博,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0余萬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
丁一晨是位職業漫畫家,曾以“丁小點”為主角出版過《好想回到小時候》、《走你,小五》等漫畫作品。2012年1月8日,丁一晨在其新浪個人微博中發布了一組以丁小點為主角的“我!明!天!要!考!試?。。。?rdquo;漫畫(以下簡稱考試漫畫)。
湖南衛視注冊并經營“我是歌手”新浪微博。2014年1月21日,該微博發布了一組“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義的一天”(以下簡稱星期五漫畫),該組漫畫使用丁小點為主角人物,雖然所配文字及故事情節不同,但其中6幅漫畫與考試漫畫相同,其余漫畫均改編自考試漫畫。湖南衛視辯稱星期五漫畫轉載自“我是文二哥”的微博,“我是文二哥”改編了丁一晨的考試漫畫,其未再編輯修改;且星期五漫畫由圖文組成,不認可與考試漫畫構成實質性相似。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湖南衛視雖然提出星期五漫畫轉載自“我是文二哥”微博,但沒有證據證明該漫畫對考試漫畫進行改編并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取得了丁一晨許可,而且星期五漫畫沒有注明轉載出處,也沒有為丁一晨署名,所以法院認為湖南衛視的行為侵害了丁一晨對考試漫畫享有的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涉案漫畫雖然是圖文結合的作品,但其中的繪畫是作品的實質性部分,也是作者主要的獨創性表達所在,文字及故事情節的不同不足以否定星期五漫畫改編自考試漫畫的結論。
最后,法院認定湖南衛視經營的“我是歌手”微博發布了一組“星期五漫畫”,該漫畫沒有經過許可擅自改編了丁一晨的漫畫,對丁一晨構成侵權,判決湖南衛視向丁一晨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萬元等。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未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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