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女士因KTV洗手間地面濕滑摔倒,磕掉兩顆門牙,但歌廳負責人拒絕賠償。馮女士訴至法院要求KTV賠償損失。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KTV公司賠償馮女士醫療費、交通費等共計11536.38元。
2013年10月21日,馮女士到北京某KTV唱歌,玩得高興和朋友喝了點酒。去衛生間時,由于地面濕滑,加上身著長裙,馮女士洗完手轉身時,一不留神滑倒在地,磕掉了兩顆門牙,當時就血流不止。之后,KTV工作人員陪馮女士前往醫院急診,KTV公司墊付了醫療費570.77元。后馮女士又自行前往醫院治療,總計花費醫療費23143.53元。由于要經常去醫院復查,這一年,馮女士因為看病失去了工作,丈夫也因總是請假陪同她看病而被公司開除了。
原告馮女士訴稱:事情發生后,雙方報警,馮女士拿著自己的牙在大風中等待了一小時,被告才帶原告到醫院做了縫合,交了1000元費用,但歌廳負責人拒絕賠償馮女士的其他經濟損失。馮女士認為,被告沒有在洗手間設立小心地滑的安全提示,更沒有在濕滑地段放防滑墊,加之保潔人員沒有及時擦干地面,這才造成原告滑倒。無奈,馮女士將KTV公司訴至法院,請求賠償其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63520元。
被告KTV公司辯稱:不同意原告的主張。在馮女士摔倒后,KTV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查看相關情況。但由于馮女士一直坐在地上不肯就醫,這才導致其去醫院的時間延遲了2多個小時,耽誤了最佳的治療時間,才導致因就醫延遲造成病情加重。且原告公司工作人員墊付了相應的醫療費用。此外,馮女士摔倒是因為她喝了很多酒,當時正在與男友吵架,又身著長裙,行動不便,這才摔倒的。馮女士本身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因此,被告不予賠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馮女士在KTV消費時滑倒受傷,被告作為經營者,未盡到合理限度范圍的人身安全的保障義務,因此,被告公司應在合理限度內承擔原告馮女士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原告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社會生活中應盡到合理的注意或者采取可以獲得的預防措施來保護其自身身體、財產及其他權益免受侵害,其對摔傷的后果也未能盡到注意義務,因此亦負有責任。法院根據事實情況,遵循公平原則判定雙方責任為各負50%。最終,法院判決被告KTV公司賠償原告馮女士醫療費、交通費共計11536.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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