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提要】
熊女士與魏先生是再婚夫妻,魏某為魏先生與前妻之婚生女兒。熊女士與魏先生再婚后,共同出資購買了某房屋一套。2009年某,熊女士與魏先生的公司遭遇資金周轉困難,遂商議通過將上述房屋過戶給魏某的虛假買賣形式,向銀行套取貸款資金145萬,為防爭議,熊女士與魏先生簽訂財產約定書,魏某出具書面聲明,對上述事實予以確定。之后三方按約定配合,順利獲得銀行貸款,此后也一直相安無事。但2011年后,熊女士與魏先生感情出現危機,魏先生向熊女士提起離婚訴訟,在財產分割要求時絲毫未提及上述虛假房屋買賣事宜。后熊女士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其與魏先生父女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案件進展】
法院受理該案后,開庭審理該案。律師認為:本案當事各方簽訂訴爭房屋買賣合同,本意并不是為了實現房屋產權的轉移,而只是以房屋買賣的形式,從銀行獲取利率較低的住房按揭貸款,故該訴爭房屋買賣合同并非當事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構成民法意義上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確認為無效合同。
【判決結果】
法庭對本案進行判決,判定原告熊女士與被告父女于2010年1月11日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本文由上海離婚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ynssly.com/fcjz/fwmm/fwjdal/591.html,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