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的法定形式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之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抗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也就是說,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優先于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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