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歙縣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快速審結了多起因房屋設計與接收現房不一致引起的拖欠物業費民事糾紛。
業主胡先生和柯女士于2012年底接收了位于歙縣華通國際城小區的店鋪。拿到房屋的鑰匙后,胡先生和柯女士發現自己的店面與當初購房時圖紙上的設計不一致,原本看起來平坦的行人過道高出店鋪前空地的一大截,而人行道前的綠化帶也擋住了自家店鋪的人氣。在與開發商交涉無果后,兩家人帶著怒氣,一直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公司則認為自身接管前期物業至今,完成了管理服務工作,而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改造并非物業公司可以獨立完成。因此一紙訴狀,將胡先生和柯女士兩家業主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和業主是物業合同關系,而開發商和與業主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房屋設計與施工不一致的問題屬于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調整范疇,因此,業主不能以該問題拒絕繳納物業費。2015年1月27日,法官驅車前往實地現場進行了核實后,就地展開調解工作,經過一下午的協商,物業公司與兩名業主達成了一致意見,補交了拖欠2年多的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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