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網絡購物已成為很多人一種新的購物習慣,在網絡購物平臺上經營進口商品、進口食品的商家也非常多。然而,有些商家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或在經營過程中未能有效地規避法律風險,發生了不必要的損失。就有這么一個商家,因為出售的進口食品沒有貼中文標簽,不但需要退還全部貨款,而被判令賠償消費者十倍的賠償金。
某貿易公司經營日本、歐美等國的進口食品。2014年2月該公司在某網絡平臺開設網店。何先生通過該公司網店購買了數千元的進口食品,收到貨物后何先生立即以商品沒有中文標簽為由要求貿易公司退還貨款并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給付相當于貨款價格十倍的賠償金,因無法與貿易公司協商解決,何先生很快就將貿易公司告上了法庭。
貿易公司認為,在網店里清楚地寫明了商品采取國外直郵或保稅區直接發貨的方式,不能保證是否具有中文標簽,但對產品的質量可以保證,何先生在明知產地和沒有中文標簽的情況下一次購買大量的商品,收到貨后沒有開封就立即提出賠償要求,說明何先生并非正常的消費行為。
然而,法院并沒有接受貿易公司的抗辯理由并很快做出了判決,判令貿易公司退還何先生全部的貨款并支付相當于商品價格十倍的賠償金。
在這里上海律師提醒經營進口食品的商家,特別是網絡商家,必須在銷售的商品包裝上貼上有關的中文標簽、標識、說明書。在網店寫所謂的“說明”往往因為違法而完全不能起到約束消費者的作用,反而提醒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去利用商家的弱點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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