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代理,就是指一方授予他方代理權,他方依代理權與第三方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后果由一方承擔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委托是一方將一定的事務委諸于另一方實施的法律制度。
委托和代理的區別在于:第一,委托規范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之間的關系;而代理規范的是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關系。第二,代理關系中代理人代理的對象是進行意思表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行為;而委托中受托人代為實施的行為可以是法律行為,也可以是事實行為。第三,代理包括對內和對外兩種關系,對內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的關系,而對外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關系;而委托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關系。
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權授予行為之間的關系,委托合同和代理權授予行為是各自獨立的。且一般認為委托合同是原因行為,但是代理權授予行為獨立于此原因行為,且具有無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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