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為數人的情況下,數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他人,應區分不同的情況做出判斷。若委托事務依其性質是不可分割的,則部分人的解除對其他人也應生效。例如共同委托人將其共有的財產委托給受托人出賣,如果部分委托人提出解除委托,收回財產。因為共同委托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如部分委托人不愿再出賣共有財產,其他委托人實際上也就不能在委托出賣,因此部分委托人解除委托的效力及于全體委托人。在委托事務依其性質是可分割的,各方當事人解除委托的行為一般認為獨立的發生效力,其他當事人之間的委托關系繼續存在,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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