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天氣嚴寒,地面積水在短時間內就容易形成結冰。騎車人夜晚可見度較低,在經過一處工地附近時,摔倒受傷,將施工單位告上法庭,索賠數萬元。
2013年12月27日21時47分,王某騎自行車通過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銀城路2E7-1地塊區域時因路面積水結冰滑倒受傷。事后,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對本次事故進行處理,確認由于施工企業施工時引起地面結冰。事故發生后,王某至上海市東方醫院醫治。2014年10月31日,經上海楓林國際醫學交流和發展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酌情給予治療休息期300日、營養期120日、護理期120日。施工單位支付醫療費10,233.06元,后期醫藥費3,365.90元,并給付受害人現金6,000元。
工地管理者對于因工地施工造成的他人損傷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上海律師認為工地管理者對于公共場所的管理與維護有一定的義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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