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匡扶正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對弘揚社會正氣,推動人類的文明進步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現行法律對見義勇為沒有明確界定,對見義勇為的司法救濟仍不完善,對于見義勇為的法律適用一直存有爭議,見義勇為者仍處境維艱,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情形仍不鮮見?!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于2010年7月1日生效,本文試對侵權責任法實施后見義勇為的法律適用進行探討,以期對保障見義勇為者的正當利益有所幫助。
一、見義勇為的概念及要件。
?。ㄒ唬┮娏x勇為的概念。見義勇為在當今社會一直作為一種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其作為專門的法律概念,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均沒有對此作出規定?!冬F代漢語詞典》對見義勇為的解釋為:“看到正義的事情奮勇地去做”。羅竹鳳主編的《成語大詞典》給了見義勇為較好的定義:“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或其它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侵害或危險而作出了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合乎社會正義的危難救助行為。”
?。ǘ┮娏x勇為的構成要件:
1、主觀要件: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使公、私利益免受危害或減少損害的意圖,行為具有社會正義性。同時,行為人為他人的意思與為自已的意思可以并存。例如在火災中奮不顧身搶救鄰居的房屋,既為鄰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險,也可成立見義勇為。
?。ǘ┛陀^要件:
1、行為人實施了危難救助行為。所謂實施了危難救助行為,是指國家、集體、他人的財產安全或公民的人身安全正處于危難境地,行為人為使其利益免受危害或減少其損害而主動進行的救助行為。[2]包括勇于同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斗爭;對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或援救,使之免遭或減輕損失;主動抓獲,扭送在逃或者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脫逃的罪犯,或者協助偵破重大犯罪案件,等等。
2、行為人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法律上的義務包括法定的義務和約定的義務。行為人依約對于他人負有義務時,不成立見義勇為。如行為人與他人簽有代理、雇傭、承攬合同時,行為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應依合同關系確定。行為人對于他人依法負有義務時也不能成立見義勇為,如丈夫搶救落水的妻子、父母救助自己受到危險的子女,還有消防隊員的救火行為,這些義務是法定的義務,他們之間不能認為是見義勇為。
二、見義勇為涉及的法律條文及相關司法解釋:
見義勇為涉及到的條文主要有:一、《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三條: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二、《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一百四十二條: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三、《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一百三十二條: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四、《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一百五十七: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由受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者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p#分頁標題#e#
三、見義勇為的法律適用:
目前對見義勇為的法律適用主要有以下幾種意見:(一)、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三條。(二)、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關于無因管理的規定及民通意見一百三十二條。(三)、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民通意見一百四十二條、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十五條。(四)、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民通意見一百五十七條及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關于公平責任的規定。
關于見義勇為的法律適用,筆者認為為了更好地保護見義勇為者的正當權利,維護社會正義,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保護見義勇為人員,使英雄流血不再流淚,應該按照見義勇為的不同類型,分別情形區別對待。
?。ㄒ唬τ诰哂芯唧w的侵權人的,應該首先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三條前款的規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
?。ǘ]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侵權人無力承擔的,且有受益人的,應該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及民通意見第一百三十二條關于無因管理的規定,理由在于:1、見義勇為具備無因管理的要件。2、見義勇為的法律性質與無因管理相同,都是合法的事實行為。3、見義勇為的立法宗旨與無因管理相同,都是為了倡導社會道德風尚,維護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應該說,見義勇為是無因管理的一種特殊類型。同時為了不過分加重同樣作為被害人的無過錯的被救助者的民事責任,有礙公平,受益人償付的費用應該嚴格限定于必要費用的相關司法解釋。
?。ㄈτ谥挥行袨槿撕途唧w的侵害人,而無受益人,如行為人抓捕逃犯而被逃犯致傷。應該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三條前款的規定,由侵權人承擔責任。若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的,國家和社會應當首先承擔相應的救濟義務,以保障行為人及其由其扶養的近親屬的基本生活和工作。
本文由上海離婚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ynssly.com/qqpc/qtqq/qtflpx/419.html,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