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下,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的,應由出賣人承擔。對房屋的出賣人來說,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修復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是其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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