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陽合同被認定為部分無效而陰合同認定為有效的話,并且陽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與陰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如果存在數額或者比例上的不一致或矛盾,那么到底前者有效還是后者有效呢?違約金條款應以陰合同的中約定為準,因為這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另外,如果陰合同中沒有定金條款,那么陽合同中的定金條款是否依然有效?由于雙方對合同的簽訂均存在過錯,因此定金條款應當認定為無效。買方即便違約,也有權要求返回。當然,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政策和案例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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