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在經歷了離婚之后又節外生枝地爆發了一場親子鑒定大戰。“這孩子要是我的,我也不會去親子鑒定。”被告王某毅然決然要求做親自鑒定,這件看似不可思議的事情卻真實地發生在我們身邊。
【案情】
楠楠今年8歲了,這個年齡的小女孩正是天真浪漫、活潑可愛的時候,別人家的孩子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享受著父母長輩們的無盡寵愛,然而,楠楠卻缺少了一份童真,增添了一份憂傷。這個孩子到底經歷了怎樣的不幸?
原來,楠楠本來有一個幸福的家,爸爸是一家大企業的職工,收入頗豐,媽媽是一名家庭婦女,在家里照顧孩子。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然而,繁忙的工作和家庭的瑣事讓楠楠的爸爸媽媽整日爭吵不停,2004年,楠楠兩歲的時候,他們通過法院訴訟離了婚。楠楠由于年齡尚小,隨母親一起生活,父親王某每個月給付300元的撫養費。
家里失去了經濟來源,楠楠和母親的生活一下子變得很拮據。不幸的是她又患上了哮喘病。面對著楠楠的教育投入和常年的醫療費用,母親一籌莫展。母親幾次找到父親協商,希望父親能夠多給孩子一點錢,畢竟離婚了,孩子仍然是王某的孩子,從法律上說,王某仍然對孩子有撫養的義務。然而,王某已經再婚,并且生有一子,王某以種種理由推脫。面對父親的無情與冷漠,母親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父親告上法院,希望通過法律來給楠楠討個說法。
然而,另楠楠受到更大傷害的事情意想不到地發生了。法院受理以后,本著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原則,多次與王某溝通,希望楠楠的父母為了孩子的利益達成協議。“增加撫養費可以,但是要求和孩子做親子鑒定。”王某向法院提出要求,面對著突如其來的變故,承辦法官一時也顯得有些措手不及,楠楠的母親更是怒不可遏。對一個未成年人做親子鑒定,無論結果如何,都將對其造成巨大的心靈創傷。“做親子鑒定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鑒定結果證明楠楠是親生骨肉,他就要支付雙倍的撫養費,還要賠付自己和孩子5000元的精神撫慰金。”楠楠的母親提出要求。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難道王某真是對楠楠是否是自己的孩子有足夠的懷疑理由,還是以此為借口不給付撫養費?若是前者,那么,王某就該答應李某的要求,畢竟任何一個男人都不能容忍這樣的事情,待鑒定結果出來,王某就可以理直氣壯地不給付撫養費甚至可以要求李某給付精神損害賠償;若是后者,提出了這樣近乎于毫無人性的要求,那只能說明他是個毫無良知的父親。雙方各不相讓,案件審理一時陷入僵局。
【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法院能否在一方當事人申請而另一當事人反對的情況下強制進行親子鑒定;若不做親子鑒定,能否推定楠楠就是王某的親生女。
【評析】
筆者認為:法院不能強制進行親子鑒定。
我國對于親子鑒定的立法目前尚處于探索階段,目前對親子鑒定有所規范的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批復和一個復函。批復適用非婚生子女,復函適用婚生和非婚生的子女。但最高法院在復函中強調:鑒于親子鑒定關系到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因此,對要求作親子關系鑒定的案件,應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區別情況,慎重對待。對于雙方當事人同意作親子鑒定的,一般應予準許;一方當事人要求作親子鑒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三周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對其中必須作親子鑒定的,也要做好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不難看出,最高法院的復函更傾向于法院不能強制進行親子鑒定。最高法院的這種傾向意見是符合我國的國情和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中華民族是個注重道德倫理的民族,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一份親子鑒定足以改變一個人的一生,尤其對于未成年人,不管鑒定的結果如何,都將使其心靈遭受巨大的傷害。同時,雖然法律平等的保障社會全體公民的合法權利,但是更注重的是保護弱者的權利。相對于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就是弱者,若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強制進行親子鑒定,既不符合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又不符合社會主義的道德風尚。#p#分頁標題#e#
若不做親子鑒定,只能推定楠楠是王某的親生女。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若干規定》規定了“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而且有的地方法院依據該規定作出了判決,但筆者認為,該項規定不適用于血緣關系的確認。血緣關系源自于人類的自然血親,源自于人類繁衍的本能,它不因為法律的強制規定而改變其固有的性質,而且,若法律強行改變這種關系,必將造成道德倫理的混亂,從而影響家庭、社會的穩定。但若事實上子女并非親生子女,法院又不能進行強制親子鑒定,那么對沒有血緣關系的一方不也是不公平的嗎?我們應該看到,在世界各國尤其是我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子女絕大部分都是親生子女,非親生子女少之又少。公平應該是每個人的公平,但法律有句諺語“絕對的公平就是絕對的不公平”,事實上公平永遠是法律追求的目標但卻永遠也不可能達到,這就涉及到法律的價值取向,就是當兩個法益發生沖突的時候,法律必須保護較大的法益。孩子是無辜的,不能因為成年人的過錯就使孩子受到傷害,從我國立法特意突出的保護兒童權益,也可以看出我國立法的價值取向。因此當提出親子鑒定申請的一方無其他證據證實其與婚生子女的親子關系卻有可能不存在、法院又不能進行親子鑒定的時候,應該依據既有的為法律所確認的事實,認定子女為夫妻雙方的親生子女,以維護家庭和社會的穩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調解】
為了能夠解決楠楠的生活急需,同時也為了避免矛盾的激化和案件的久拖不決,法官反復對王某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情理法結合,王某終于認識到親子鑒定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同意將每月的撫養費增加至500元,楠楠的媽媽也表示接受。最后,一場因撫養費糾紛引起的親子鑒定大戰在法院的努力之下,雙方當事人終于調解達成協議。法律依據的,法院認定為贈與有失公允。
本文由上海離婚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ynssly.com/hyjt/fysy/fyjdal/988.html,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