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互聯網領域的不當競爭糾紛頻頻發生,其中,因互聯網產品或服務相互沖突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成為主要類型。2013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百度與360衛士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就屬于此類案件。在百度訴送的判決書中,二審法院對互聯網產品和服務競爭的基本規則進行了深思,提出了互聯網產品或服務競爭應當遵守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擾原則。下面結合百度訴360案的案情簡要介紹非公益必要不干擾原則。
【案情】
2012年,奇虎公司的產品“360安全衛士”在百度網在搜索結果頁面上有選擇地插入了紅底白色感嘆號圖標作為警告標識,來警示用戶該搜索結果對應的網站存在問題。奇虎公司通過插標逐步的引導用戶點擊安裝旗下產品“360安全瀏覽器”,通過百度搜索引擎服務對其瀏覽器產品進行推廣。2012年,奇虎公司在其網址導航網站網頁上嵌入了百度搜索框,改變了百度網在其搜索框上向用戶提供的下拉提示詞,從而引導用戶訪問奇虎公司經營的影視、游戲等頁面,以獲得更多的用戶點擊訪問量。對此,百度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判決認定,360衛士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北京高院二審亦維持原判。
【評析】
北京高院認為,奇虎公司并未證明其進行插標的搜索結果中的電話號碼會損害網絡用戶的利益,也并沒證明插標是保護網絡用戶免受此類信息損害的必要手段。因此,奇虎公司沒有證明其在百度搜索結果網頁上進行插標具有公益必要性。在技術上來看,不通過插標,其他手段同樣可以達到保護網絡用戶不受掛馬網站的侵害的目的。而且,奇虎公司被訴的插標行為不僅僅限于在插索結果網頁上插標,還包括選擇性地針對百度搜索結果網頁進行插標、以插標為手段引導用戶安裝其經營的360安全瀏覽器產品等行為,上述行為的確干擾了百度搜索的正常運行,并非為了保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因此違反了非公益必要不干擾的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總結】
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糾紛頻頻發生,在對此個案裁判的同時,如何通過裁判規則為互聯網的競爭確立基本規則、維持市場秩序,知識產權審判面臨的重要任務。北京高院在判決本案的同時,有創新性地確立了互聯網產品或服務在競爭過程中應當遵守非公益必要不干擾原則,有利于規范互聯網行業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持互聯網產品服務的正當競爭秩序,有利于為同類案件的審理提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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