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章某與被告胡某系朋友關系,2010年初胡某所在公司承包一建筑工程急需大量資金,因胡某人脈較廣,公司負責人被告車某請胡某幫忙籌措資金,于是胡某介紹本案原告章某出借資金給車某使用。原告章某承諾出借資金30萬給車某使用,但要求車某必須將資金用于所承建工程,并要求胡某監督。
原告章某、被告胡某及車某達成協議一份,約定章某出借資金30萬元給車某用于所承建工程,月息二分,被告胡某擔任工程會計,保證所借款項用于工程,并保證在工程結算款中優先結算。
2017年3月,因后續資金不足該建筑工程無法按期施工,僅完成少量建筑任務,發包方結算部分工程款后,胡某將所有款項交給車某,車某公司退出該工程,并將章某所借款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原告章某向車某追討借款,車某以各種理由推諉搪塞。原告章某將被告車某、胡某訴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償還本金及利息。
【評析】
借貸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通過借貸關系實現資金的流動與資源的重新配置對于活化市場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為保證債權人的債權能夠最終實現,民事法律系統構建了很多種債務的保證方式,如保證、抵押、質押等。而第三人通過承諾或協議的方式保證監督出借資金的??顚S茫瑓s是債權保障手段另一種形式,同債務保證有相似之處,也有明顯區別。
《擔保法解釋》第26條具體規定,第三人向債權人保證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的,在監督支付??顚S玫牧x務履行后,不再承擔責任。由于監督義務未盡而造成資金流失的,對流失的資金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由此可見,第三人保障??顚S玫那闆r,其性質與責任承擔存在其特殊之處。。
監督職責與保證義務不同。債的擔保,是指法律特別規定的為保證特定債權人利益的實現而以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者信用保障債務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實現權利的一種制度。第三人信用擔??煞譃橐话惚WC和連帶保證,然而無論哪種保證,第三人承擔保證義務的條件都只能是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或無法全額償還債務,對于第三人客觀及主觀情形并不做考察。第三人監督??顚S们闆r下,第三人承擔還款責任是有其特殊要求的,即第三人未盡“監督義務”,即只能在未盡監督義務的情形下,第三人才應承擔代為還款的義務,這是其與保證義務的最大區別。。
補充責任與連帶責任有別。債務保證,是以第三人的信用為基礎保障債權人債權將來得以實現,以連帶保證為例,一旦債務人未履行債務,債權人就可要求債務人以及保證人就全部債務進行清償,對一般保證而言,債務人無法償還的部分債務,債權人可讓保證人承擔,兩種保證形式都是通過結合債務人及保證人的能力保障債權得以全部、足額實現,就是說債務保證的對象實際是整個債權。而第三人監督??顚S脜s不同,首先,第三人僅僅是對所監督的??钬撚斜O督義務,只要保障此債權用于指定的用途;其次,若第三人未履行其監督義務,也只對由此而流失資金部分承擔補充責任,并不是全部債務連帶責任或足額填補責任。
本案中,被告人胡某介紹債權人章某與債務人車某相識并達成借款協議,此時該借貸關系與胡某并無法律上關系,而胡某自愿參與該協議,并保證所借款項用于指定的建設工程,此為典型的第三人保障??顚S藐P系,后因胡某未實際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全部款項流失用于償還其他債務,胡某對所流失的款項依法對流失且無法追回的部分資金承擔補充責任。
本文由上海離婚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ynssly.com/jjht/qtht/qitajdal/2054.html,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