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公司委托票務公司網上預訂國際機票,行程變更又要求退票,但因退票費過高拒絕支付,此類糾紛如何解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該起合同糾紛案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認定航空公司收取退票費符合市場規律,判令演出公司向票務公司支付退票費162536元及相應利息。
2012年1月7日,重慶某票務公司受重慶某演出公司委托,為其預訂了78張國際機票,并代為墊付全部機票款。
之后,演出公司以行程調整為由要求退票,但拒不支付因此產生的退票費162536元。
票務公司將演出公司起訴至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并提供了QQ聊天記錄、行程單、退票單、銀行憑證及明細、及航空公司、旅行社等出具的國際機票退票費證明等證據材料,要求支付機票退票費162536元以及相應利息。
庭審中,演出公司承認委托購票事實,但認為并未產生退票費用,對票務公司提供證據的關聯性亦不認可,要求駁回。
法院審理認為,航空公司、旅行社因其業務知悉國際機票退票是否會產生退票費,這些單位與票務公司及演出公司均無利害關系,其證詞與日常經驗法則印證,應予采信。票務公司舉示的劃款憑證及情況說明等證據材料能夠證明票務公司代為訂票又退票,以及退票后產生退票費的事實。演出公司辯稱未產生退票費,但未提交反證證明,故對其辯解意見不予采納。據此,法院遂作如上判決。
【法官提示】預定國際機票當審慎,客戶自身原因退票產生費用自行承擔國際航班不同于國內航班,國際航班由于退票后會產生航空座位虛耗,航空公司只退部分稅金。因所涉航班的承運航空公司均在境外,要求票務公司自行向承運航空公司獲取直接證明退票費問題的材料存在困難。
從日常生活法則判斷,旅客由于自身原因在航空公司預訂機票后又要求退票,必然給航空公司機票的正常銷售和運營帶來不利影響,航空公司收取退票費符合市場規律和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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