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胡女士因工作需要打算在某小區租賃一所房子,在看到張某張貼的合租廣告后,前往看房。在看房過程中得知,張某的男友高某與張某同居,房屋中剩余一間臥室空閑,故廣告合租,胡女士本不打算和男士合租,但想到張某和高某是男女朋友關系,便同意合租,便簽訂了合租房屋合同。2016年4月的一天,胡女士在凌晨五點突然醒來,發現高某在其臥室內。高某發現胡女士醒來便奪門而逃,胡女士追出門外對高某進行質問,經過質問胡女士得知高某通過備用鑰匙進入其臥室對其進行偷窺,而且之前已經發生過兩次。后胡女士報警,公安機關在查證事實后,給予高某行政拘留五天的處罰。
胡女士認為高某的行為侵犯了其隱私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高某對其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并給予精神損害撫慰金三萬元。
【評析】
1、隱私權侵犯的認定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的權利,即個人生活與信息不被他人非法收集、侵擾、利用、知悉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同時對他人在什么程度上能夠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可否公開以及公開的程度與范圍等具有決定權。
在我國非法安裝竊聽設備,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窺探他人室內情況等屬于侵犯隱私權范疇。本案中,被告高某非法進入胡女士的房間窺探室內情況,顯然侵犯了胡女士的隱私權。
2、精神損害賠償問題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違反社會公德、社會公共利益、侵害他人隱私或侵害他人人格利益,受害者可以侵權為由提出賠償精神損害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應當給予受理。故本案中胡女士提出要求高某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法院應當受理。
但上述司法解釋也同時規定了法院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是精神損害產生了“嚴重后果”。至于什么是“嚴重后果”,我國法律無嚴格具體標準,法官可根據情況酌情裁量。就本案而言,高某多次偷窺胡女士的私密居室,雖然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對胡女士的精神損害也很大,故法院支持了胡女士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總結】
對精神損害如何確定賠償金的數額,我國司法解釋有如下規定:(1)侵害人產生的過錯程度;(2)侵害具體情節,主要是指侵害的范圍,方式,場合等;(3)侵害造成的結果及產生的影響;(4)侵害人的是否營利,營利多賠償責任就大,必要時予以收繳;(5)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地方人均生活水平,即訴訟所在地社會經濟狀況;(6)其他的法定因素。
本案中還應考慮的一個因素是高某在事后受到了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因此可對其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給予適當減輕。在調解過程中,由于雙方當事人對賠償金額達成了一致意見,被告高某同意給付原告胡女士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但在給付方式上卻未能達成意見一致,因此法院最終判定精神損害賠償金數額為5000元。該判決目前已經履行完畢。
本文由上海離婚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ynssly.com/qqpc/qtqq/qtjdal/1945.html,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