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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執行參與分配之法院為先對被執行人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法院,即使它的案件沒有審理完,也應等待其審理完結再對財產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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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和程序上若能明確是否能拍賣被執行人按揭的房產,其積極意義有:一是能提高實踐的可執行性,有法可依;二是保障了權利人的利益,能有效打擊不積極履行法律義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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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執行和解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其他第三人利益,不違法法律禁止性規定而達成的契約,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訴,確認執行和解協議的效力并再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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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程序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異議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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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中的訴訟請求與前訴并沒有什么不同。所以,原告在第二次起訴中要求被告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與前訴所依據的都是同“一事”,這是違背“一事不再理”中的禁止二重起訴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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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法律制度。這一法律制度設置的目的是為了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及時明確當事人雙方債權債務關系,防止權利人“躺在權利之上睡大覺”,因而造成法律事實難以認清或給債務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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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某的債權已經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其對李某的債權確實存在,在執行過程中,蔣某提出抗辯,李某同意債務相抵,應視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其對李某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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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法律制度。這一法律制度設置的目的是為了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及時明確當事人雙方債權債務關系,防止權利人“躺在權利之上睡大覺”,因而造成法律事實難以認清或給債務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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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處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法院執行機構在經過初步審查后,可以將裁判文書確認的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直接執行未訴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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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方當事人存在爭議且因A公司不及時給付工程款引起訴訟的情況下,A公司以訴請標的額與經法院審理后判決的金額不一致,認定C申請保全錯誤,缺乏事實、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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