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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無不動產或動產處分權的出賣人與受讓人簽訂的合同也應是合法有效的,且如果受讓人的購買行為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則其可依法取得該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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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時,法院應依據《物權法》中的相關規定,對受讓人能否構成善意取得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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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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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合同系雙方自愿簽訂的,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是有效的。雖然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但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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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屬合同類糾紛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因為合同糾紛而引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居住區域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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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間有立約定金合同且定金已實際支付的行為,但一方當事人惡意違約,拒絕按照已經明確約定的條件簽立主合同方能適用定金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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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戶籍管理屬于公安部門之行政管理范疇,不屬于民事案件之受理范圍,法院無權干涉。故對于買受人起訴要求出賣人遷出戶口的,無論當事人于買賣合同中就戶口遷移事宜作出約定與否,法院均不會受理,已經受理的,也應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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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因未辦理過戶登記,其房產交易行為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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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及其附件中對于特定情況下合同可以解除有著不同于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和法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還是應當尊重當事人之間對于合同解除條件的現有約定,在附件約定條件的基本之上判決支持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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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是獨立于合同之外的給付,雖然它生于合同,但違約條款并不一定因為合同無效而無效,自合同簽署后,違約金條款就已成為獨立的有生命有效力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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