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在接收托運貨物時務必認真查看托運貨物的包裝是否完好、是否符合運輸合同約定,查驗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是否與運輸合同相符,審核托運人保價的金額或者聲明的金額與貨物實際價值是否基本相符,審查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貨物是否已辦理完有關手續,檢查屬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貨物是否已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并作出危險物標志和標簽等,如出現違法或與運輸合同不符的情形應及時告知承運人,并留下由承運人簽署認可的書面記錄,或者依法拒絕運輸。否則,承運人對貨物的簽收就意味著認可托運貨物符合法律規定及運輸合同的約定,托運人已經履行了法定及約定義務,之后即便是因托運人原因導致的貨物短少、損毀等風險也依法由承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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