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旅客在航班上猝死,航空公司已經盡到了積極救助的義務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
唐某乘坐某航班回家探親,飛機起飛后約一個半小時唐某出現臉色發青、呼吸困難等癥狀,鄰座的乘客當即通過乘客按鈴呼救。機上空乘人員遂分工對唐某實施了掐人中、虎口、吸氧等救助措施,同時通過廣播尋找醫生乘客的幫助,并聯系機場、空管和地面急救人員等相關方面。飛機提前降落機場后由地面醫務急救人員登機接替空乘人員繼續對唐某實施急救,最后醫務人員急救無效,宣布唐某死亡。
唐某的死因系猝死。“猝死”乘客的家屬以機組人員怠于盡力救助為由將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航空公司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67萬余元?! ?br />
【律師評析】
唐某的死因為猝死,系因自身健康原因突發疾病,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導致的損失,航空公司不承擔責任;機組人員在發現唐某身體不適后,實施了搶救措施,并積極聯系機場,安排緊急備降,提前降落目的地機場,使得地面醫務人員能盡快接續急救,航空公司已經盡到救助義務,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猝死是指一個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潛在的疾病或機能障礙,發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唐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其自身健康原因。
該案確定被告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關鍵在于死者唐某系因自身健康原因猝死的前提下,考察被告空乘人員的救助行為是否達到法定的“盡力”要求。
本案中,機組人員在發現唐某身體不適后,實施了搶救措施并積極聯系機場,安排緊急備降,提前降落目的地機場,使得地面醫務人員能盡快接續急救,航空公司已經盡到救助義務。航空公司的證據能夠證明,空乘人員對唐某所實施的救助在主觀上是積極的,并且從空乘人員具備的醫療基本常識水平和客觀的醫療設備而言,均不可能要求被告的救助行為達到與醫療專業救助人員同等的專業和有效程度,故航空公司已經盡到了積極救助的義務。
據此,航空公司已盡救助義務,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更多合同糾紛類法律文章
http://www.ynssly.com/jjht/
上海合同律師
本文由上海離婚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ynssly.com/jjht/ysht/ysjdal/1114.html,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