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2年1月30日,牛力通過業務員沈某購買了“燦爛陽光”個人意外傷害綜合保險電子保單一份。保單載明:身故受益人為牛力的法定繼承人,保險金額為8萬元。激活有效期至2012年6月30日,可以通過網絡或電話激活。
同日,業務員沈某將該電子保單激活后交付投保人牛力。該激活卡正面的職業分類表中載明禁止承保職業包括“煤礦、礦石、石材、石油、天然氣勘探/開采工作人員”。同時該激活卡中的重要提示欄第3條載明:本激活卡列明的《職業分類表》中一至四類職業類別人員激活本卡后,保險合同方能生效;本激活卡列明的《職業分類表》中禁止承保職業類別人員切勿激活本卡,否則激活后保險合同不生效?! ?br />
2012年5月18日,牛力在工作時,因料石掉落將牛力砸傷致死。死者家屬要求保險公司理賠遭拒便訴至法院。
【評析】
一、電子保單的什么情況下成立與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想要保險,經保險人同意,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必須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簽發保險憑證是合同成立后保險人必須盡的義務,而不是保險合同生效條件,故只要收取保費就說明保險合同成立且生效。電子保單營銷模式有2種:一是網上業務,即電子保單由網上銷售。保險人在自己的網站上宣傳自己的各種保險產品,投保人在其網站上選中特定的險種后點擊,滿足保險人所需的投保條件,并通過網絡或其他方式繳費的行為即為要約;保險人收繳保費后,電子保單即生成,保險人即同意承保,保險合同也就成立并生效。二是卡式業務,是以傳統的業務員上門與客戶面對面的形式,銷售在網絡上激活的卡式電子保單。保險業務員向客戶當面宣傳其保險產品,投保人提出其保險要求并繳保費為要約,保險人收繳保費為同意承保的承諾,保險合同即成立且生效。激活保險卡同時生成電子保單,是在保險人的網站上以數據電文形式確定被保險人、保險責任開始計算的時間。保險卡未激活前,被保險人還未確定,持有該未激活的保險卡者還不能享有相應的保險保障。只有保險卡激活后,電子保單上寫明的被保險人發生意外,保險人才在其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同樣,只有激活了保險卡,保險人才開始承擔其保險責任,保險合同成立直到激活保險卡之前,保險人無需承擔保險責任。
二、詢問與告知相關問題
本案的屬短期個人綜合意外傷害保險,是在被保險人的年齡、職業風險為基礎之上經過精算而設計的一種簡易保險產品,被保險人的職業狀況才是確定能否承保的關鍵問題。電子保單的特點在于保險人就被保險人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是通過網上設定的程序進行的。保險公司對此是經過了精心設計的,其網站上明確載有職業分類表,通過網頁設置,在保險卡激活過程中,對各種問題包括被保險人職業都進行了詢問,并提供了能夠承保的被保險人職業選項,要求投保人以選擇或填寫的方式進行告知。網絡銷售的電子保單,投保人在網絡上自主完成投保全過程,或通過電話方式激活保險卡的,保險公司在網站中設計的保險人免責條款內容以及詢問事項,足以證明保險人履行了保險人免責條款的明確說明義務和向投保人詢問的過程。然而,在電子保單業務中,如果保險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業務員代投保人激活保險卡,在激活過程中,對被保險人的職業狀況就必須直接向投保人進行詢問,并保留各種相關的證據。
本案中,保險公司僅向其業務員而未向投保人進行詢問,而業務員并未詢問牛力的職業,使得牛力沒有機會就其職業狀況進行告知。因此,牛力并未違反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不得以此為據主張解除合同,亦不能免除賠償責任。
本文由上海離婚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ynssly.com/qqpc/lwzsh/lwjdal/2068.html,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