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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期間的設定不利于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我國法律及司法解釋否定了擔保期間在擔保物權存續上的任何意義。抵押權人只要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即使超出約定的擔保期間申請擔保物權的要求仍應該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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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方或者雙方依法負有清償義務,相互之間的責任是連帶的,除了雙方另有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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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被盜的財產遭受的損失,由于李某在停放車輛時沒有將車內物品的具體情況告知機場工作人員,自身也存在過錯,所以因被盜而遭受的財產損失應當由李某和機場管理方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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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沒過錯的,擔保人同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之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之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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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保險公司已經完成了明確告知、解釋的義務,小熊應承擔拒絕尸檢的不利法律后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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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出資后向某為其出具了借條,在項目未運作成功的情況下,向某償還了汪某投資的20萬元,雙方關于利益分配的約定實質上是對20萬元本金的利息的約定,民間借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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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借款合同糾紛的案件,應該按照民事案件進行正常程序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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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訴送的判決書中,二審法院對互聯網產品和服務競爭的基本規則進行了深思,提出了互聯網產品或服務競爭應當遵守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擾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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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是否存在合伙關系以及原被告之間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是否合法有效”與郭某等其他合伙人具有利害關系,如涉及到郭某等其他合伙人的股份優先購買權,郭某與被告是否有合伙關系等等,原告無法證明該股份轉讓協議合法有效,借條又是基于該股份關系產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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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三人既然是合伙人,就需要無條件對外承擔債務連帶責任。因此,錢某某退伙后關于“餐館經營虧損與錢某某無關”的約定仍然有效,但該約定只對合伙人的內部債務分擔發生效力,卻不能對抗合伙的債權人,對外仍然應對其作為合伙人期間合伙所負債務承擔無限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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